|
| 关于协会变更、规范、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
2006年4月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召开三届四次理事会,决定在行业中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并确定先启动量大面广的六个关键岗位: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为此,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多次会议研究、审议,制定了培训工作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2007年,协会主持编写的相关教材也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为使学员获得参加培训的证明,协会印制、颁发《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目前,该证书已成为部分地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重要的从业依据。
2007年1 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相关精神和时间安排,协会对所颁发的各种证书进行了认真清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有少部分地区仍在使用协会原颁发的
《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满足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确保证书颁发的规范和统一,决定自2009年9月1 0日起,废止《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一律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现对证书的颁发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制作、验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
三、由协会按分类统一编号,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时需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编号申请,填写协会统一的证书编号。 |
| 【打印信息】 更新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278 次 【关闭】 |
|
|
|
|